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江西省电信条例》,其中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或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电信用户对具体的骚扰或者广告、诈骗电话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禁止拨入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禁止拨入服务。
这一法规在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规范传送主叫号码,阻断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规范电信线路出租行为,不得擅自转接国际来话或者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
与此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虚假号码主叫监测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虚假号码主叫应当保留证据、采取措施处置。(记者高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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