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坚持以“依法行政、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开展,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环境。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工作时限均比法定时限缩减50%。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将环评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由60个工作日和40个工作日压缩到30个和15个工作日。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及时取消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加工利用废旧机电企业认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管理登记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等5项行政职权事项,真正做到便民、高效服务。加大公示范围和力度,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宁夏政府网、环保网公示,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全力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模式。深入落实“应进必进,应进全进”要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除保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进驻本级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严格落实“两个清单”制度,按照“三级四同”的原则,对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于2018年6月底向社会公布环保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不见面、马上办”事项目录。目前共有87%的政务服务事项已可以实现不见面办理,不见面事项网上办件量比例不低于10%。
三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文件编制等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对市、县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采取督办、约谈、区域限批等方式督促整改,切实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