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决定》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的意见》两个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新的更大作为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引领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保证,是开创新时代广东发展新局面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政治建设作为铸魂工程
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意见》强调,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大的政治,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最高政治原则、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广东一切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走在全国前列的高度自觉,完成党中央交给广东的各项任务,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履行广东责任、作出广东贡献。
《意见》指出,加强党的领导要强化政治上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思想建设要注重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组织建设要强化政治功能,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作风建设要坚持人民立场这一根本政治立场,走群众路线,坚定不移转作风改作风,着力解决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纪律检查要紧盯政治问题,巡视巡察要坚守政治定位。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政治建设作为铸魂工程,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政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政治建设抓好抓实。
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作为各级党校的核心课程和第一堂党课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首要政治任务。《意见》指出,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和第一议题,作为各级党校的核心课程和第一堂党课,带着深厚感情学,带着使命责任学,带着问题联系实际学,形成制度,形成习惯,不断深化学思践悟。
《意见》指出,持续深入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不断取得新的实践成果。对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聚焦广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明确方向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着力点,完善发展思路举措。
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用人导向在干部干事创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意见》提出,坚持政治标准第一,贯穿干部选育用管储各环节。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已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下来。
《意见》指出,强化一把手选人用人的工作责任,落实“四必核”“双签字”等措施,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决整治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整顿选人用人的山头主义、码头文化,以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意见》指出,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突出政治监督。把一把手作为巡视巡察重点对象,加强对一把手的纪律监督,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聚焦管理监督对象,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持续治理“裸官”,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审和全覆盖。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意见》提出,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将考核评价成果运用到选拔任用、评先奖优、治庸治懒、问责追责、能上能下等方面,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建立即时奖励办法。
《意见》提出,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有轻微过失或错误的领导干部及时谈话提醒,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抓好党管人才工作
引导更多高精尖缺人才向创新一线集聚
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见》提出,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把人才工作列入一把手抓党建述职内容,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引导更多高精尖缺人才向创新一线集聚,完善区域人才协调发展机制,加大粤东西北人才发展帮扶力度。
《意见》提出,坚持自主培养和招才引智相结合,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一大批支撑引领广东现代化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快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分类推进重点产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和绩效管理等领域率先突破。实施人才优粤卡制度和人才安居工程,在住房、落户、出入境、停居留、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务,探索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发挥党组织在基层各类组织和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意见》强调,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基层各类组织和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议事制度,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发挥党组织在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平安广东等重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意见》提出,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拓宽视野和渠道,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以县为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全省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常态化晋升机制,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突出政治标准发展党员,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实施农村发展党员“村培镇管”,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重点纠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意见》指出,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纠治一些领导干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和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督查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落实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规定情况专项督查,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意见》指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着力在早发现上深化,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在谈话函询上深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负责处理谈话函询结果,对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及时向本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严厉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意见》指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惩治重点,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执法司法、土地出让、审批监管、项目投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腐败问题。
《意见》指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私分滥发、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对工作不力的实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问责”
《意见》强调,完善党委(党组)领导机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规定。健全党委书记专题会和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碰头会等会议机制,完善党委常委会会议议题预安排、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前置审核等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发挥好专责机关作用。坚持从严问责追责,对管党治党工作不力的,实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问责”,使管党治党严紧硬成为常态。(记者 辛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