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7月31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后,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为80140元/年。
8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将提高。其中,提标后,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为80140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为55570元/年。
同时提高的还有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年1504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年14240元;建国后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年1406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和第28次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省46万优抚对象。
据了解,今年安徽省已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约23亿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近约2亿元,全省优抚整体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毕亮 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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