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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安徽发出生态检察“动员令” 基层院不能再有“零办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安徽发出生态检察“动员令” 基层院不能再有“零办案”人民网合肥8月2日电(韩震震)各级检察长不能当“甩手掌柜”,要

原标题:安徽发出生态检察“动员令” 基层院不能再有“零办案”

人民网合肥8月2日电(韩震震)各级检察长不能当“甩手掌柜”,要详细了解、全面掌握本地生态环境状况;今年年底前,全省基层检察院要消灭生态环保案件办理空白,不能有“零办案”情况出现;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公益并重,不能只强调批捕起诉多少个人、对多少行政机关和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8月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会议,发出了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安徽样板”的动员令。

发出生态检察工作全省“动员令”

此次会议虽然是一次专项工作会议,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以及三位副检察长参加,各市院检察长和侦监、公诉、民行部门负责人也全部到会,足见其重要程度。会议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武汉召开的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芜湖、池州、蚌埠、滁州、阜阳等5个市院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的经验。

会议强调,要坚持“高站位”,准确把握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强化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坚持“强监督”,树立问题导向,开创生态检察工作新局面;坚持“实举措”,全力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安徽样板”,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

“当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已经不是一道业务选择题,而是各地检察机关的一道政治必答题。”薛江武在会上说,各级检察机关应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因“案”制宜,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

年底前基层院不能再有“零办案”

为全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各级检察长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详细了解、全面掌握本地生态环境状况,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靠前指挥,绝不能只当“甩手掌柜”。

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业务考核,定期分类通报各地办理生态环保案件的进展情况,工作不力的,检察长要到上级院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约谈。

针对办案过程暴露出的人才短缺、能力不足等问题,会议提出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内部人员力量整合,配强配足生态检察办案力量,也可以借鉴党政机关干部交流任职经验,探索聘请相关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到检察院交流任职。

为扩大生态检察的办案规模和影响,会议提出实行全省总动员,各地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方式方法,注意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强化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力度,强化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坚决消灭生态环境办案空白点,大力加强办理生态检察案件的宣传报道。

会议要求,今年年底前,安徽全省每个基层院办理生态环保案件要消灭空白,不能有“零办案”情况出现。上级检察院要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形式,让每个基层院全部动起来,坚决杜绝“慢跑”和“不作为”。

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态环保效果

“强化司法办案是手段,促进环境治理是目的。办理生态环保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只强调批捕起诉了多少个人、对多少个行政机关和企业提起公益诉讼。”薛江武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公益并重,以提升生态检察工作成效。

会议提出,要积极探索实践设立补植复绿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等模式,有效运用“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货币补偿”等生态修复方式,以“量刑建议”“相对不起诉”“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做好生态检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要结合办案情况,深入分析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了解相关领域社会治理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

要在打击犯罪、形成震慑、传导压力的同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相关机关积极履职,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坚持陆地与河湖并重、土壤与固废清理并重、规范采矿与促进复植并重、保护植物林木与保护野生动物并重,推动司法保护触角不断延伸。

同时,倒逼污染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监控与管理,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

(责编:鲁先红、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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