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拍卖“1元”水笔、创可贴、板蓝根 作秀还是浪费司法资源?)
一起涉案3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通过扣押被执行人的一支水笔,并以“1元”进行拍卖。
是司法资源浪费,还是为了完成结案率?8月1日,上述法院回应称,系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目前已进行批评教育并纠正。
重案组37号梳理发现,除安徽蚌埠,江苏、河南等地法院也曾有过拍卖1元至10元的二手图书、创可贴、板蓝根等物品的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表示,拍卖均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哪怕是从被执行人那里查封扣押上来的物品价值只有1分钱、1角钱也需要进行拍卖。”后会将拍卖所得费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一名司法工作人员透露,法院结案方法有多种。通过拍卖强制执行期间查封扣押的物品,可以进行终本结案,是暂时性的。如果后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还会继续进行查封扣押、拍卖,不存在必须拍卖物品才能结案的说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表示,目前国内法律对于具体什么样的物品适合拍卖没有具体规定。但若案情涉及财产金额较大,而拍卖物品价值过低,则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拍卖1元水笔系工作失误 已纠正”
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竞买公告(截图),公告称,2018年7月30日10时起至7月31日10时,蚌埠市龙子湖人民法院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一支市场价为1元黑色水性笔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是1元,参与竞拍者许交0.1元保证金,每次增价幅度为0.02元或其整数倍。
该商品拍卖页面的附件显示,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4日做出的(2017)皖030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重案组37号注意到,上述案件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17日郑某向王某某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每月2%,法院判决郑某7日内偿还借款3万元、利息,以及律师费2500元。
对此,上述法院在2017年7月12日做出(2017)皖0302执1090号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并进行拍卖。
该商品拍卖页面显示,经过一天的拍卖,这次1元水笔的拍卖活动共有10人报名,3063人进入拍卖页面围观。但没有人出价参与竞拍,最终拍卖结果显示流拍。
有网友质疑,拍卖品价值与涉案金额相差较大,即使拍卖出去也没有多少钱。另外,组织拍卖的人力、财力成本也超出拍卖物品价值,涉事法院此举浪费资源,有为完成结案率而“作秀”之嫌。
8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回应称,系工作失误。微博截图
8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系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目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江苏、河南多地法院也曾拍卖“1元”物品
重案组37号注意到,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拍卖“1元”水笔事件并非孤例。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该法院共发布过228次拍卖。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31日,先后拍卖过31次1元水笔,另外还有水桶、茶杯、自拍杆等物品,价格多为1元、2元。
其中一起案件涉案金额为17.7万元,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并拍卖。拍卖页面显示,商品最终流拍。
在这31次拍卖中,物品拍卖页面显示,拍品均需买受人到法院自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共有2支水笔被人1元拍到,但其提示因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被撤销拍卖。
无独有偶。重案组37号梳理发现,江苏、河南等地法院也曾有过拍卖1元、2元或10元物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