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供11类线索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即日起到2021年7月15日,向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等11类线索,举报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具体条件和标准依照最新出台的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8月2日,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解释,提供以下11类线索可获奖励: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根据奖励办法,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如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省公安厅提示,可通过三种渠道举报:拨打电话96110;登录省公安厅网站点击“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给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邮寄信件(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邮编:110032)。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