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合同帮农 让土地流转吃下定心丸
“农业企业要发展,亟需流转土地扩大规模,又担心与农户引发各种纠纷。”高安市盛发粮油有限公司经理丁旦说,此前种植大户与绝大部分农户签订合同时,因没有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双方都不能吃“定心丸”,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7月26日,记者获悉,省工商局相继推出多个土地流转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并首次组织了150名流转土地在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代表,参加合同培训班。以“合同帮农”的方式,打开了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的新思路,这也是我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体现。
土地流转纠纷多
培训中,多数种植大户对土地流转合同履行不了、经常出现违约等问题无可奈何。
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年来已直接经营土地3.8万亩、托管服务8.5万亩。在土地流转初期,公司经常遇到这类问题:订立合同时农户要价较高,推高了土地流转成本;农户要求合同内容越简单越好,出现问题时又对农户不利;农户不种地,但要求所有种植补贴、补偿等全归农户所有。
高安市盛发粮油有限公司多次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发现,被流转的土地并不是合同中的标的土地,有时面积严重缩水;有时土地无法耕种;农户承诺拿出一类田来,最后公司拿到的是二类、三类田……
在对接农户的过程中,丁旦发现,大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时不敢签合同。因为在农户们看来,看不懂或不相信公司提供的合同,又担心签了合同,别人拿其土地做非法的事情,有时甚至以为,签了合同就等于把自己的土地卖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以至于土地流转的解释工作很难做通。“我们目前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这严重制约了我们走产业化、机械化耕种之路。”丁旦无奈地说。
大余县一科水稻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土地流转的合作只得采取另一途径。一科水稻当家人孙宏飞,照顾到农户的情感和需要,在最好的种植季节让农户种水稻,在不利种植的冬季,一科水稻流转土地来种植油菜等冬季作物。
如何保护双方权益?
“一方面种植大户、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高机械化耕种水平,降低成本,要不断流转土地;另一方面,农村大量涌现空心村,年轻人外出务工,不少农田土地无人耕种,流转大户和农户都有土地流转需求。但土地流转年限长达几十年,期间国家补贴应由哪方享受,出现违约两方如何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常因双方不签或只签了简单的合同而引发纠纷。”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刘瑞刚告诉记者,全省纠纷总数虽无从统计,但从各设区市以及基层的工商局反馈来看,土地流转纠纷经常发生,只是多在村、乡层面解决。因此,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工作的指导,对支持全省“三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加强破解农户和种植大户在合同条款上关于利益、风险的博弈难题,如何全面照顾到农户的切身利益,让农户放心、让企业稳心?依法订立、履行更全面界定的合同,决定着土地流转的成败。
记者获悉,省工商局陆续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截至目前,全省共制定涉农合同示范文本36个,已联合省农业厅共同发布。
“以上合同,是我们依据《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并参照了浙江等地的经验制定发布的。其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双方如何承担;在长达十几年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相关补贴应由哪一方享受;随着时间增长,土地流转费用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递增等细节事项。”刘瑞刚说,用模板的格式条款,约定双方易产生纠纷的细节事项,力求让土地流转双方,都能清晰、明了契约意识和责任意识。(记者 杨碧玉 实习生 李苇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