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除提高稳岗补贴外,还要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月(含36个月)以上的”条件,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条件。同时,扩大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群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和宣传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编:邵兰、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