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市公安局在给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时表示,今年市公安局启动两个特区交通法规的修法调研,建议修订相关条款,乘客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应自行受罚。
乘客不系安全带应自行受罚
前不久,滴滴司机周先生在龙华接3名乘客到东莞,周先生两次提醒他们系上安全带。在观澜收费站,周先生被交警拦车检查,因一名乘客没系安全带被罚款500元。周先生觉得十分冤枉:“我们司机的职责是认真开车,并不能时时刻刻关注后排乘客有没有系安全带啊。”
市人大代表胡桂梁长期关注出租车行业发展。他认为“乘客不系安全带处罚司机”这一做法并不合理。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很复杂,司机尽到了提醒义务,仍有乘客不愿意系安全带。这种情况不应该再处罚司机。上海、香港等城市在出租车驾驶员尽到提醒义务的情况下,乘客不系安全带自行受罚。今年市两会期间,他和多名代表就此提交建议。
市公安局在建议答复中表示,从2016年起我市开展了查处“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大量宣传和严格执法,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已大幅减少。
对于人大代表的建议,市公安局在建议答复中表示“深表赞同”。今年该局交警支队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向市人大提出修改建议,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条款修改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予以处罚。”
行人一年闯冲三次红灯或要到交管部门考试
为了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从2015年起,我市制定行人闯红灯分档处罚的具体执行标准,并于当年8月起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市交通文明指数有大幅提高。
在今年的市两会期间,梁金兴等市人大代表在对交警整治行动“点赞”的同时也表示,当前法规对于“老赖”的约束力仍显不足,仍有部分行人、非机动车存在冲红灯等违法行为,并不按规定缴纳罚款。代表们建议修改交通法规,拿出更“硬”的处罚措施。
市公安局在建议答复中表示,该局正在推广使用“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手段,防止违法当事人逃避处罚。违法行为人收到罚单后超过15个工作日不处理违法,将按日加处3%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
目前市公安局正对以上两个交通法规进行修法调研。结合代表的建议,该局拟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法规相关条款,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骑车人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三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要求当事人必须接受强制教育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育,或者多次考试仍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交通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并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