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仿真枪,专挑“黑头车”司机,一个月内就四次实施抢劫,还在车内吸食毒品来壮胆……8月2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抢劫案。
13年5次获刑
大半青春留在监狱
今年33岁的男子沈雪松是长丰县陶楼乡人。
近十三年来,沈雪松与监狱结下“不解之缘”。已经有五次获刑入狱经历的他,坠入习惯性犯罪的深渊。
“简历”显示:早在2005年7月,沈雪松就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重获自由后不到一年,2006年11月,他就再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第二次为期五年的刑期届满后,2012年6月,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第三次刑期结束后,仅仅半月时间,2013年6月18日,他又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第四次刑期结束后,沈雪松“忍受”了近一年的自由生活。2016年3月23日,他终于第五次把自己送进监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2017年7月11日,沈雪松的第五次刑期结束,获得释放,但这显然不是他监狱生活的终点。
大约半年后,因涉嫌抢劫罪,沈雪松于2018年1月23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手持仿真枪
专挑“黑头车”司机抢劫
2018年8月2日,沈雪松第六次站在了被告席上。
据指控,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20日,沈雪松携带一把深色仿真枪,多次以乘坐“黑头车”到合肥市肥东县、长丰县办事为由,在往返途中对司机实施抢劫。
2017年12月23日15时许,沈雪松在瑶海区新亚汽车站搭乘刘某某驾驶的“黑头车”,以到肥东县元疃镇办理贷款为名,要求刘某某提供往返接送服务。
当车辆行驶至合肥市瑶海区合水路时,沈雪松要求刘某某靠边停车,并拿出毒品疑似物开始吸食,刘某某因害怕要求沈雪松下车,沈雪松不予理会并多次要求变换目的地。
当日19时许,当车辆行至合肥市新站区北二环路省立医院东侧大药房附近时,沈雪松将刘某某放在汽车中控台上的一部手机和驾驶位门把手处的现金400元抢走,同时威胁、恐吓刘某某。后在合肥市庐阳区昆仑花园小区门口,刘某某伺机下车逃跑,呼喊救命,沈雪松见状扔下所抢手机,携带现金逃离现场。
2018年1月17日16时30分许,沈雪松故伎重演,搭乘被害人詹某某驾驶的“黑头车”,其间,两次在车上吸食毒品疑似物,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内有钢珠的仿真枪(经鉴定不认定为枪支)指向詹某某,威胁詹某某向其微信转账300元,并抢走一部华为牌NOVA手机(价值人民币974元)。
2018年1月18日、1月20日,沈雪松又接连两次携带仿真枪和毒品,对两名“黑头车”司机实施抢劫。
严厉训诫希望他重新审视人生的意义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沈雪松表示没有异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雪松以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84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已是而立之年,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成家立业,却吸食毒品,毒害身体,不务正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严厉的训诫,“希望被告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从内心敬畏生命,尊重法律,能够为了家人和自己重新审视活着的意义,重新做人。”
本案未当庭宣判。(王鹏 胡雨婷 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