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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郑州明确处罚规定 房企无证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郑州明确处罚规定 房企无证销售没收违法所得郑州明确房地产违规行为处罚规定房企无证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记者8月4日获悉,

原标题:郑州明确处罚规定 房企无证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郑州明确房地产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房企无证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8月4日获悉,郑州日前发布的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强化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常见的房地产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通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据相关规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预售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房企违规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今年6月底,住建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等部委,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广州、郑州等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对房地产施工、销售、交房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细化了处罚裁量标准,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责编:侯琳琳、慎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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