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天津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布局建设一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近日市发改委出台《关于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实施细则》,本市将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安排每年不高于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平台,将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本市将由组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编制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经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函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可在编制组建方案时一并提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组建方案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复核。
对申请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市有关管理规定评审后,安排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待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按照复核的组建方案完成组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开工后,可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补助资金额度,给予1:1地方资金配套,依据国家批复文件,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在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中,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以提升工程研究中心综合水平,为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创造条件。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将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依据国家批复文件,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作为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推动与产业上下游创新平台的协同创新,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研发创新能力,推动本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