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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点聚焦:上海发布P2P退出指引,退出期间董监高不可失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网贷行业正迎来监管层更高的合规要求。8月3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上海互金协会”)在官网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

网贷行业正迎来监管层更高的合规要求。

8月3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上海互金协会”)在官网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为上海本地拟有序退出的网贷机构提供指引。该指引细化了退出程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强调组建出借人委员会,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以确保公平性及专业性。

此前,深圳、济南、北京、浙江、广州等多地互金协会发布当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对辖区网贷平台退出原则、退出程序、报送退出材料等方面做出明确详细规范。

根据《意见》,上海互金协会表示,辖区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网贷机构可结合行业现状、市场环境及自身状况,选择适宜的退出路径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合并、并购重组、资产处置、合法追偿等。

上海互金协会规定,业务退出步骤共分8步:一,网贷机构应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和协会提交业务退出报告;二,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并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及协会报备退出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和人员组成;三,清理存量业务、公司资产;四,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五,在网贷机构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六,协助出借人进行债权登记、成立出借人委员会;七,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落实出借人资金清偿和清退,妥善处理存量项目,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八,结束清退工作,实现业务退出。

另外,《意见》规定,网贷机构在退出期间应确保维持基本的正常运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商信息、登记场所。平台业务开展渠道(包括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应维持运行可访问状态。平台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退出工作小组人员不可失联。

据悉,此前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联席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重点对长三角失信人数据库建设进行了探讨,并达成共识,严厉打击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将积极联系央行征信、百行征信、上海资信等征信机构,共同推动长三角失信人数据库的建设,实施联合惩戒,让“老赖”无处遁形,切实维护广大投资人及合规经营网贷机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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