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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梁振英批香港“外国记者会”公开宣“独”不可蔓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梁振英批评香港外国记者会:公开宣“独”不可蔓延人民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近日正在与香港“外国记者会”打舆论

原标题:梁振英批评香港外国记者会:公开宣“独”不可蔓延

人民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近日正在与香港“外国记者会”打舆论战,该组织近日将邀请“香港民族党”创始人陈浩天举办演讲。

截至8月8日,梁振英已连续第五天撰文,敦促外国记者会取消陈浩天的演讲。他提到,外国记者会邀请分离主义者演讲并不属“言论自由”范畴,因为该行为违反《基本法》23条。

他还向《南华早报》书面表示,“所有中国公民都应该反对分离主义者”。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大公报》图)

香港外国记者会,又称外国记者俱乐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简称FCC),成立于抗战时期的重庆,后辗转迁移到香港。近年来,该组织多次邀请来自台湾、西藏和新疆的分离主义者作为演讲嘉宾。

香港《大公报》8月6日报道,外国记者会负责邀请嘉宾演讲的是英国《金融时报》亚洲新闻部编辑维克托·马莱(Victor Mallet),他在遭到梁振英质疑后,仍以“言论自由”为根据,坚称活动将按原计划(8月14日)举行。

香港末任总督彭定康也发声力挺。

资料图:维克托·马莱(YouTube网站图)

该俱乐部声称,“举办此类活动并不意味着我们支持或反对演讲者的观点”,该组织还将“继续欢迎有各种不同观点的演讲者。”

梁振英8日在其脸书再发致维克托·马莱的英文公开信,明确表示,据《基本法》第23条,外国记者会邀请陈浩天的行为并不属“言论自由”范畴。

他写道,《基本法》23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他指出,香港享有的权利并不能凌驾23条的责任

梁振英在8月6日的脸书文章中还提到,对于“港独”要高度警惕,严格防微杜渐,不能让事件蔓延成为趋势

梁振英认为,外国记者会邀请鼓吹“港独”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作公开演讲,关键在于开了先例,为“港独”在香港搭起第一个公开宣讲的平台。

梁振英指出,分裂国家等国家安全问题非同小可,关乎安危问题,对于“港独”,一定要高度警惕,严格防微杜渐。他强调:“世界并不太平,香港万万不能成为棋子。”

梁振英在前几日的笔战中还质疑,外国记者会以优惠租金从香港政府租用当前会址,中环下亚厘毕道2号北座。该处物业自1982年被用作外国记者会会址。

外国记者会会址(《南华早报》图)

外国记者会在香港初时并无固定会址,曾在旧告罗士打大厦、旭龢道15号、上环李宝椿大厦等地开设会所,甚至在1963年破产,有几个月遭清盘而短暂关闭。该会其后迁往希尔顿酒店和遮打道寿德隆大厦,但到了1980年,面对租金飙升,时任会长当奴韦斯(Donald Wise)写信给时任港督麦理浩,提出要求租用美利楼,麦理浩反建议租用中环旧牛奶公司仓库,并提供五年租约。随后外国记者会一直使用该会址至今,每七年与政府谈判一次租约。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8月5日下午出席活动后会见媒体,强调对于“港独”的立场与言论自由没有关系。

林郑月娥表示,很尊重国际媒体,尊重外国记者协会在香港的活动。希望对方亦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林郑月娥强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一定要依法才可享有这些自由。特区政府依法遏制鼓吹“港独”行为,这与“影响言论自由”扯不上关系。她表示,对于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都不会容忍,一定会依法遏制,因为香港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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