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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机动车停放20分钟内免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机动车停放20分钟内免费近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交通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规划委
原标题:机动车停放20分钟内免费

近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交通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印发《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机动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据悉,《细则》所指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海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情形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细则》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车辆停放计费方式分为临时性停放和固定性停放。

《细则》要求,海口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时长、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临时性停放计费方式

按时段计时收费

以时段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实行24小时最高限价。政府定价的机场停车配套设施、车站停车楼、交通枢纽站停车楼、机械式升降停车设施(含智能停车设施)、公办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按时段计时计费方式

按次收费

除以时段计时收费外的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实行按次计费方式。临时性停放分为白天(7:00至22:00)、夜晚(22:0至次日7:00),车辆一次连续停放24小时内的按夜晚标准一次计价收费,每超过24小时停放递增一次收费

差别收费

海口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应当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固定性停放计费方式

固定性停放指停放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即包月停放),固定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月

这些地方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 社会资本(除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或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的)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2 写字楼、商业娱乐场所(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的停车设施

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

4 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

5 其他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之外的停车设施

这些居民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可议价

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具体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授权的业主代表,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这些地方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机场、车站(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配套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含城市建设投资或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

2.为交通肇事、违章等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

3.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

4.交通、物流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专用停车设施

这些情形免收停车服务费

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业务的社会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医疗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作业车辆)和殡葬车

残疾人专用车辆

出租车辆在指定候客场(点)候客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

因交通肇事、违章等受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者拖至指定停车设施停放的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行政机关和指定停车设施经营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其费用由委托机关(单位)承担

(责编:卢少雄、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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