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新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根据大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列出的服务指导标准,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部免除托保费;在民办幼儿园园就读的,按照最高每人每月580元的标准免除托保费。
按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指导标准,在义务教育阶段,除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年生均小学1150元、初中1350元。寄宿制学校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25%;对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民办学校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生学杂费。享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农村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城市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大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城市普通高中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农村普通高中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5%。
按照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指导标准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市城镇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0%左右。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按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指导标准 ,为全市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90%。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强化食品监督抽检,抽检量不低于每年每千人4份,风险隐患问题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