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8月10日消息(记者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厦门一家公司的员工尤先生被查出肝癌,这本就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然而,更让他意外的是,他的月收入由2.5万元降到了1200元。这件事被报道之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有人感叹:为公司拼命24年,查出肝癌后竟落得如此下场。那么,事情究竟如何?当事人所在公司是如何回应的?病假期间的薪酬该怎么算?
尤先生是厦门一家美资物流公司的大客户经理,已经工作24年。在3年前的一次体检中,他被确诊为肝癌,在住院的次月,他看到工资条上病假医疗期间的薪酬只有1200元。由于原先他的月薪高达2.5万,这让他产生巨大的落差。
不过该企业厦门区的负责人表示,企业是根据相关条例支付工资,合法合规。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在尤先生患病的2015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发放。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企业的做法确实符合要求。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员工即便对企业做了很大贡献,但是从目前国家的规定来看,企业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了,至于多给还是少给,都取决于企业自身。而且,如果这个员工请病假,在此期间,他对企业是没有价值贡献的,如果企业一定要按照员工正常上班的标准来支付工资,企业就会承担比较重的负担。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尤先生的医社保自缴部分金额高达4000多元。这样一来,扣除1200元工资,他还要交3000多元给公司缴医社保。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收入的月均数量计算,因此尤先生确实需要缴纳高额的医社保费用。
岳屾山律师表示,自缴部分属于工资的范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尤先生并不应该再交3000多元,而应该在扣除自缴部分后,拿到1200元的保障工资。
该企业厦门区的负责人表示,医疗期间对其工资的调整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并非只针对一个人进行的调整,公司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2015年他开始请病假,企业怎么可以同意那么久。公司是合法合理的处理这件事情,这三年里,我们所有的资料记录都给了仲裁法庭,让其知晓中间的过程,尤先生也请了两位律师协助他。”
据悉,尤先生的主张已在仲裁阶段被仲裁机构驳回,其表示将到法院进一步起诉。
对于此类风险,普通人又该如何抵御?岳屾山律师认为,除了社保、医保,还可选购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