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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39种国家谈判药品“有需必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39种国家谈判药品“有需必采”近日,湖南省卫计委发布《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规定国家谈判的39种药品

原标题:39种国家谈判药品“有需必采”

近日,湖南省卫计委发布《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规定国家谈判的39种药品(人社部36个+原国家卫计委3个)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统计范围,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据悉,2016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对39种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和价格昂贵的药品组织了专家谈判。《通知》强调,39种国家谈判药品对于促进高值药品公平可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需必采”原则保障患者合法用药权益。

人社部于2017年7月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同年8月,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湖南药品流通业内人士表示,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对于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患者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的政策。但部分医院因为某些原因,采购上述药品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患者在医院买不到或买不齐这些药。此次,《通知 》提出“严格按照‘有需必采’原则保障患者合法用药权益”,“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统计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谈判药品入医保政策的落地,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该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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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完成18种抗癌药医保谈判

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8月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一轮抗癌药专项谈判稳步推进,经过60名肿瘤专业临床医生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最终18个药品确定纳入谈判范围,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谈判工作将于9月底完成。

此次纳入抗癌药专项谈判的药品,覆盖了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种。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组牵头人熊先军表示,这18个品种里边,有16个是进口的药品,有两个是我们国产的创新的药品。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要进行价格谈判。要通过谈判和企业达成降价的协议,最终企业能够承受这个价格。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医保)基金可以承担,老百姓可以承担。 (据央视新闻)

(责编:曾璐、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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