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以“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18年计划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76万户,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2019年实施剩余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危房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政府统建、房屋置换四种形式为主。其中,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根据各地情况不同,鼓励C级危房和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除险加固改造;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可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根据群众意愿,也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实施方案》规定,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两州一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家庭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家庭户均补助2.2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0.8万元;其他县市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均补助0.8万元。
《实施方案》要求,县级政府要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进行统筹安排,避免同一农户重复申报。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沈丽莉 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