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费师范生履约期10年改6年
8月11日,记者从西南大学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公费师范生的履约服务期从原来的10年调整为6年,且在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即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据了解,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原履约任教服务期为10年。
此次,《办法》将“免费”改为“公费”培养,并将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调整为6年。不过,国家公费师范生依然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原则上为生源省份的城镇、农村地区)。
“6年恰好能够完成小学或中学一个完整的教学周期。”西南大学教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育免费师范生的政策自2007年实施以来,西南大学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2万余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此次《办法》将履约服务期从10年修改为6年,进一步加大了公费师范生的报考吸引力,更有利于农村地区教师的队伍建设。
此外,《办法》对公费师范生的管理、招聘、就业、调动等环节也作了明确规定,并针对转专业、跨省任教或申请中止协议等情形作出进一步规范。例如《办法》规定,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但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办法》还通过改进招生方式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如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等。
据悉,在《办法》生效之日前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也一律依照此次《办法》规定的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记者 李星婷 实习生 谭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