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已出台7项污染治理攻坚资金管理制度,随着本月初《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我省污染治理攻坚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以大气、水、土壤、农村等污染防治为重点,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管理污染治理攻坚资金和项目,不断创新和优化资金支持方式,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制度体系。
2014年以来,我省共制定发布相关资金管理制度7项,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政策作用,有力支持和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制发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制发了《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制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农村污染防治方面,制发了《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制发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据介绍,这些资金管理制度普遍具有注重责任落实、强化机制建设、着力传导压力、善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特点。制度体系基本采用了中央与省同类专项资金实行“一个办法”统一管理的方式,加强统筹规划,集中财力办大事;突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构建“奖励改善、奖励达标、鼓励好干快干”的政策导向和奖惩机制;坚持放管结合的管理方式,省以上资金主要按任务量分配,切块下达,市县在省级项目储备库内择优选取项目。此外,整个制度体系还强化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强调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污染治理攻坚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基本建立,对打好全省污染治理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中央和省相关资金统筹使用,认真研究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省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