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结果:本案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①存在轻罪重判;②检察院有罪观点与法院无罪观点相对立;③上海市三级检察院连续三次逐级抗诉;④上海市高级法院再审正式开庭,本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⑤上海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1、上海松江区法院一审:①2013年4月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穆某某,以自有房屋足额抵押,在上海工商银行某支行贷款500万人民币,贷款到期无力偿还,银行报案,松江区检察院以抵押的房屋出租时间过长和虚构贷款用途的买卖合同为由,以穆某某骗取贷款罪审查起诉;②2011年8月前后,穆某某的上海农业银行信用卡透支17.7万元人民币,松江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审查起诉。
2016年2月,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穆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对于贷款500万元不够成骗取贷款罪。穆某某于2015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月归还了17.7万信用卡透支款(一审阶段非本律师代理)。
2、上海市第一中法院二审:①穆某某不服判决对于信用卡诈骗罪轻罪重判,提起上诉;②松江区检察院不服判决,对骗取贷款罪通过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抗诉。2016年2月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庭抗诉/公诉,2017年1月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二审阶段非本律师代理);
3、法院、公安执行:二审判决生效后,穆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从某看守所被押解到上海市某监狱服刑。
4、上海市高级法院再审(本律师做无罪辩护):二审(终审)判决立即生效后:①2017年2月,穆某某仍对信用卡诈骗罪轻罪重判不服,向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②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不服判决,则通过上海市检察院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5.上海市高级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本律师出庭为穆某某辩护,上海市检察院出庭抗诉/公诉,上海市高级法院于2018年1月31日做出裁定:撤销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发回松江区法院重新审理。(再审阶段本律师辩护)
6、法院、公安执行回转:2018年1月31日上午,上海市高级法院开庭正式宣判,因“发回重审”,法律上则不能确认穆某某有罪,因此,开庭前穆某某被从监狱押解到高级法院,宣判后,已服刑二年十个月后则被直接押回某看守所。由犯罪嫌疑人—罪犯—犯罪嫌疑人—?的戏曲性蜕变
7、上海高级法院再审阶段,本律师从法律层面、法学理论层面、政策层面、事实层面、证据层面、司法判例层面、贷款行业惯例和习惯层面,为穆某某进行强有力的无罪辩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公平正义,当庭受到上海高级法院资深法官的高度评价。
近七.七中国情人节分享!20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