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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安徽“三级路长”管好农村公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三级路长”管好农村公路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建成县、乡、村三级
原标题:“三级路长”管好农村公路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

实施“路长制”,是我省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农村公路建成农民群众的畅通路、幸福路,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支撑作用。

《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根据细化的时间表安排,7月底前,全省100%的市(省直管县)级政府全部出台本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省100%的县、乡镇政府全部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通过3年的努力,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

《方案》明确提出,设立乡村道路专管员。 12月底前,在一部分乡镇率先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募,经培训后上岗到位。到2020年底,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大力引导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到2020年底制定率要达到100%。

构建“护路”“治路”长效机制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将通过制度创新,着力构建起“护路”“治路”的长效机制。

实施路长制的一大任务就是,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实施路长制,还将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方案》提出,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各县区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

《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级路长”合力保畅通

《方案》明确,分级设立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县级总路长的主要责任在于,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乡镇路长是该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村路长是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方案》要求,县、乡都要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国土、环保、安全监管、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农村公路的良好通行环境。(记者 胡旭)

(责编:鲁先红、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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