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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成都出台“管理办法” 造成大树死亡最高罚三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造成大树死亡 最高罚三万元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获悉,《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成

原标题:造成大树死亡 最高罚三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获悉,《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成都市大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8月10日起在市政府官网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两个管理办法最快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实施。据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市首次将大树纳入保护范围,并在古树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了后备古树保护的明确规范。今年3月起,成都启动先期调研工作,借鉴南京、杭州等地关于大树保护的先进做法。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成都“大树”规格的具体标准,在原有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城市园林大树的保护,有了更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住宅小区绿地:

擅自占用最高罚款一万元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责任主体,住宅小区绿地管理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业主可将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履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和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禁止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按照该管理办法规定,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移植到住宅小区外的,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移植许可证。其他树木的移植需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建设需要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业主或物业服务机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树木砍伐,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砍伐许可证。

“由于住宅小区绿地涉及多方管理职责,在制度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空白,也有职责不清、管理不畅等问题,去年7月已颁布实施《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住宅小区绿地管理进行规范,此次上升为政府令,旨在通过法制层面解决住宅小区绿地管护质量较差,物业服务机构任意对住宅小区内树木修剪、移植、砍伐给小区居民带来不利影响等问题。”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明确大树具体规格标准

后备古树实行挂牌保护

什么是大树?这个问题在《成都市大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明确,即指园林绿化中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非速生乔木树种和四十厘米以上的速生乔木树种。后备古树,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大树。关于大树的管护责任人,《管理办法》确定,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封闭式公园、风景名胜区、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城镇公共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负责;铁路、公路、河堤用地范围内的,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大树管护责任人应当与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护责任书。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后备古树实行挂牌保护,市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将建立大树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互联网+”技术完善大树资源数据库,积极开展大树保护政策宣传,开辟市民群众反映大树保护问题的渠道。损害、损坏大树及其附属设施的,将按照执法权限,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小区绿地管理办法

● 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和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禁止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移植到住宅小区外的,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移植许可证。

● 因建设需要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业主或物业服务机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处罚标准:

● 因不按相关技术规范修剪,造成住宅小区绿地树木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树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擅自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树保护管理办法

什么是大树?

园林绿化中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非速生乔木树种和四十厘米以上的速生乔木树种。

何为后备古树?

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大树。

处罚标准:

● 对大树损害较轻的,处以每株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损害大树枝干或者根系的,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造成大树死亡的,处以每株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罗昱、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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