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原湿地面临什么样的状况?如何修复退化湿地?怎样让当地居民成为湿地受益者?8月8日至11日期间,由云南政协报社和云南省湿地保护发展协会举办的第二场“议政圆桌”移师丘北普者黑国家湿地公园,众多环保专家学者共同为云南湿地发展谋良策、建诤言。
与此同时,由云南省湿地保护发展协会支持的丘北湿地生物多样性研究示范基地也落户普者黑。
湿地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破坏
主办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其中,湿地的保护和修复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而本次普者黑‘议政圆桌’主题为‘加强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助力中国最美省份建设’,可谓恰逢其时。”
云南省目前湿地面积达259万公顷,地处六大国际国内河流的源头或上游,具有巨大的储水功能,是“中华水塔”和“亚洲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性、战略性资源。
“近年来,由于城市开发、围垦造地、气候变化等原因,湿地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破坏,湿地保护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之一。” 该负责人说。
当地居民应成为湿地受益者
云南省湿地保护发展协会会长肖雪冰介绍,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在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碳循环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
“目前很多人对湿地概念模糊,对湿地生态功能认识不足,不合理利用湿地的情况依然存在,应把生态地位重要或受破坏的湿地尽快规划建设为自然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 肖雪冰说,同时,湿地保护要让当地居民成为受益者和参与者,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既要解决群众现实困难,又要关注后续发展,通过优惠贷款、技术援助、生态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周边居民发展生态产业,使其分享生态保护效益。
高原湿地要实行结构性修复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级董海京介绍,全省有一半以上人口居住在湿地周边区域,人与湿地依存关系十分密切。“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尤其是过度捕捞、采挖,使得湿地资源锐减,一些土著和特有鱼类已极为濒危甚至灭绝,这些情况,既造成资源破坏,又影响旅游形象。”
“全省要科学修复退化的湿地。” 董海京认为,高原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的关键,实际上是结构性修复,而不是景观修复,要从维系或维护其结构与功能来考虑,省级相关部门应当科学地探索建立各类高原湿地的修复标准,为全省各地退化湿地的修复提供指导。
董海京指出,云南湿地大多分布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湿地保护矛盾日益增大,全省要积极向中央争取扩大云南高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并加快制定出台湿地保护评估的地方性标准。“目前云南已经有大山包和纳帕海2个国际重要湿地纳入试点,成效显著。”
引导基层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参与保护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孔德平博士认为,城市的扩张侵占了湿地和湖滨沼泽区,加上无序发展的旅游开发活动,破坏了湿地的生态系统,导致湿地面积缩小,污染物拦截与水质净化功能降低。“而且外来物种会从食物、栖息地等方面与土著物种进行竞争,这是造成土著物种逐渐消亡的原因之一,进而破坏湿地原有的生物多样性格局。”
孔德平建议,湿地公园要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湿地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形式。要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基层社区参与小型湿地的保护管理,构建湿地保护管理与社区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改善的共赢局面。同时支持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参与湿地管理服务,整合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力争在湿地保护和恢复关键技术上有突破,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湿地保护科研人才。
“要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孔德平说,湿地生态系统拥有巨大经济价值,应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要将湿地保护建设资金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资源利用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价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进入
丘北云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汉云表示,要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
“企业应该成为湿地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刘汉云表示,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涉及面广,而很多企业在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方面有着独特优势,政府要合理引导,让企业有序参与,并对企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资金支持,让企业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能获得经济效益。
云南网记者 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