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天津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日前,该局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容园林委联合拟定并印发了《天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将建立机动车大户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柴油车监管工作效能,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拥有20辆以上柴油车 实施大户管理
据悉,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94万辆,其中柴油车25.6万辆,包括载客汽车3.6万辆,载货汽车20万辆,专项作业车1.6万辆,其他车辆0.4万辆。由于柴油车点多面广、很多车辆用管分离,仅对车辆直接开展排放抽查,工作量大、效率低且难以夯实车辆所有者的主体责任。以拥有车辆较多的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有助于达到“抓住一头、管住一片”的效果。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大户”是指我市拥有或同时租赁20辆以上柴油机动车(含企业厂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的独立法人单位。据初步统计,我市现有机动车大户约1010户,拥有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总计6.3万辆,占同类车型的57%。通过实施大户制管理,建立树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作用,能够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工作效能,压实柴油车使用者尤其是拥有者的主体责任。
8月建立大户管理系统 可实时查询
根据《方案》安排,8月底前,我市重点开展机动车大户排查,建立大户清单,建立全市公交、客运、物流运输等重点领域大户清单;开展环卫、园林、交通系统和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钢铁、焦化、水泥、火力发电工业企业等自有柴油机动车排查,建立大户清单;并且建设机动车大户管理系统,将清单内容录入系统,实现全市机动车大户信息部门共享、实时查询、定期更新。年底前,市环保局初步建成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试点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并联网。
同时,压实主体责任,督导机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检验、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合格燃料、尿素。以国省干道跨省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深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落实错峰运输相关要求。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环保抽测,对排放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处罚,严查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篡改排放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记者 曲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