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宁夏 » 正文

全球报道: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日前,宁夏教育厅下发《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命名的通知》,要求学校命名要符合学校办

原标题: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

日前,宁夏教育厅下发《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命名的通知》,要求学校命名要符合学校办学主体、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突出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或行业特点,体现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或地域。

根据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命名为“***学校”或“***职业学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名称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办学主体为自治区区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可冠以“宁夏”字样,其他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按学校隶属关系或所在区域冠以市(县、区)名,不再冠以“宁夏”字样,命名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第二部分,根据办学行业、专业特点或序列等冠以限定词,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字样。第三部分,为“学校”或“职业学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或“***成人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冠以“***职业学院”“***学院”。市、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职教中心)统一命名为“***市(县、区)职业技术学校”。

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名称符合命名规范的,继续使用现有学校名称,不再变更。不符合命名规范的,要按照规范要求和相关程序,报编制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并将变更后的批复文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新设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照命名规范进行命名。学校名称一经批准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在制作印章、校牌、校徽及招生宣传、行文等公务和对外宣传活动中必须严格以批准的名称为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校名或随意增减校名文字,混淆办学性质和层次。公办学校更名报备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民办学校更名报备工作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同步进行,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记者 周一青 和牧川)

 

(责编:宽容、贾茹)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