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市7类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帮扶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通知》明确,补贴人员范围包括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范围为离校1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季拨付。申办流程包括:1、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半年以上常住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2、经办机构受理后报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3、核准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申请人账户发放补贴;4、经办机构将申请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登录至《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
《通知》提出,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中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0.5%。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其灵活就业实际时限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此外,离校1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五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含非南昌户籍)认定由其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认定。对持非我市办理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根据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或由经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去函核实后,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各级人社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主动协调沟通,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为由不予办理。
《通知》指出,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申请享受对象是就业扶持重点群体,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本着“惠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繁琐程序减少、多余环节减少、无关材料减少,快速便捷地让服务对象申请到补贴;要本着“实事求是,据实申报”的原则,由专人统一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对弄虚作假、虚报申领的,取消其申领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记者 邹佳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