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活动
8月7日至10日,由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西宁市城北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平安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及化隆回族自治县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看河流17条、湖泊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地2个。
自7月15日至8月15日,由省环保、林业、农牧、水利部门牵头,抽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对8个市州开展督导检查。此次督导检查按照不捂、不掩、不藏的要求,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目的,紧盯水系支流、城乡交接、偏远乡村,突出对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开展“清四乱”行动及河湖非法采砂、入河湖排污口、水库垃圾围坝、河湖固体废弃物、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五个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就检查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现场召集有关河长反馈意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司文轩表示,将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水陆统筹、流域统筹的要求,抓好联防联控和重点点位治理,通过持续用力,不断提升我省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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