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提高企业的诚信经营率,推动全省的诚信建设工作,我省着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营造环境良好、经营诚信、消费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大美青海,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此次活动以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为主要目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加强信用自律,并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规范、舆论监督、社会评价、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格局。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黄利利介绍,全省各地区企业若能满足商品保质保量、服务优质、纠纷快处、公开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能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条件,可自主向所在地区相关部门提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申请,并对外公开“放心消费承诺书”,经过条件审核和复审通过的申请对象在社会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商局授牌,并且所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纳入“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等相关活动的重要方面予以正向激励。
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授牌,无疑成为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导航,也是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指标,但是“放心示范单位”并非一直有效,被评选的企业除了要时刻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审核,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会撤销资格。
同时,创建活动还包括构建信用约束格局和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健全经营者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机制。“我们每年都要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若企业未按时进行年报或者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的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交年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等虚假上报的情况,会被录入到经营者异常名录,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会限制违规企业进一步的经营活动。”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刘志宇介绍道。
通过“大美青海,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增加企业自我约束力,构建企业自律格局,进一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为诚信建设打好基础。
据了解,今年是创建活动的宣传和责任落实的阶段,预计在全省流通环节商贸领域培育100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截至目前,全省已经有100多家企业进行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