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河北严格执行"十条禁令"
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河北省严格执行“十条禁令”
从河北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河北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十条禁令”的内容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和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工作、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是做好换届工作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根本要求。各级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建立相互联动、快速高效的查处机制,对违反“十条禁令”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整治不正之风不力、导致换届选举风气不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责任。凡违反“十条禁令”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记者吴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