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出台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日前,唐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出《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报》,鼓励人民群众热情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向政法机关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主要适用于唐山境内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扭送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实行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照“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进行奖励,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的额度内酌情分配。
根据通报,人民群众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和单位实名举报,也可以通过公、检、法等部门公布的举报热线、信箱、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有效方式向政法机关举报。奖励标准是:提供黑社会组织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50000元;提供恶势力集团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10000元;提供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5000元。人民群众与黑恶犯罪行为作斗争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同时按照《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予以奖励。(通讯员王禹 记者王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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