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阳九部门联合出台方案 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8月1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积金中心九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贵阳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
《方案》明确,在打击投机炒房方面,重点整治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未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捏造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通过“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行为。
在打击房地产“黑中介”方面,重点整治中介代理公司加价卖房、租房,额外收取费用及购买所代理销售楼盘,进行包销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购房人已缴纳首付款,因特殊原因退房需退还首付款,无正当理由拖延或不退首付款;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行为。
在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政策方面,重点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未及时退还买受人认筹金;房开企业拒绝购房人自行办理房屋登记等相关手续,强行收取代办费,或不予配合;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合同原件给购房人等行为。
在打击虚假房地产广告方面,重点整治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等行为。
专项行动分宣传发动、动员培训、企业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联合检查、新闻曝光、依法处罚、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九个阶段。9月10日至9月14日为监督检查阶段,由各区(市、县、开发区)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各两名作为监督人员,对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经纪机构门店进行暗访,收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相关部门开通购房人热线、邮件、微信等方式,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方案》要求,各区(市、县、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开通购房人热线、邮件、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到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中。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廖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