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17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草案包括港口、航道规划、建设与养护,港口、航道保护,水路交通运输经营,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8方面内容。草案提出,省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全省港口投资运营平台,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促进港口一体化发展。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有效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同时,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临时性设施,岸线使用人应当自使用期满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恢复岸线原貌。草案还提出,禁止侵占、损害航道的行为,包括在航道内设置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围河养殖;向航道倾倒砂石、泥土、垃圾等。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船舶标准化,推广应用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的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等绿色船舶;鼓励、支持江海河联运等综合交通运输方式、互联网+航运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应用和发展。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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