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底前,公开上年度全省福彩和体彩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小时内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的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系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公开而更加透明。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四公开”,即公开决策信息、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信息。特别提出,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起草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本部门网站和同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政策解读上,提出要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七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即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以及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如在脱贫攻坚领域,依法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等信息。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依法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在教育领域,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申请程序和实施情况等信息。在环保领域,依法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督察及执法监管、环境信访及应急处理等信息。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于今年10月底前,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同时要加强监督问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