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进行部署。我省将通过严格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专业设置、严控联合办学、强化实习管理等,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强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据了解,我省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名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不得开展招生活动。同时,严格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严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加大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加强学籍管理,我省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要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挂靠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在校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等。
按照要求,各地和学校应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实际,努力形成紧扣产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设置新专业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开设。
在严控联合办学方面,我省要求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要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实现专业共建、师资共享,共同加强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其中,省内联合办学主体学校,原则上为国家级、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学校须为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省外学校来黔开展联合办学的主体学校,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于每年7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到我省联办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联办学校为省属学校的直接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方可在我省进行中职秋季招生。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和育人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将对所辖职业院校校外办学点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工作,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规进行查处问责。(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