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0日从深圳市公安局扫黑办获悉,针对近年来“套路贷”新型犯罪案件频发,深圳警方开展打击“套路贷”集群战役,截至今年7月31日,共打掉“校园贷”“车贷”等多个以放贷为名,实行诈骗、敲诈,甚至逼迫导致事主倾家荡产的新型“套路贷”犯罪团伙,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3人,涉案资金数亿元。
【典型案例】
“0首付”购车?轻则高额还款重则倾家荡产
“0首付、0利率、免担保、轻松购车”,很多人对这样的广告并不陌生,如此吸引人的广告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近期,深圳龙岗警方打掉一个“0首付”购车“套路贷”犯罪团伙,刑事拘留39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2月,市民曾某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报案,称在横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了“0首付”购车协议,购买奥迪 A4L,并在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协助下,到某贷款公司贷款两笔,但还有8万多元余款该贷款公司没有放款。当曾某自行补齐尾款联系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车时,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办公地点却已更换,公司联系人也已失联。接报后,龙岗警方成立专案组,组织展开侦查工作。
专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发现贷款公司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幕后老板系同一人,是一个涉及贷款买车套取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的“套路贷”犯罪团伙。经进一步侦查,掌握到该团伙主要通过贷款买车,再由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协助受害人向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与受骗人签订空白合同再以各种理由不放全车辆的尾款,且扣除部分贷款作为利息,导致受骗人无法提车,进而产生违约利息。受骗人支付完违约利息并自行凑齐全部车款成功提车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又以GPS异常或其他借口强行将车拖走,要求受骗人将贷款公司的贷款一次性还清,才将车归还。
4月25日,龙岗警方出动120余名警力,对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系列关系公司展开收网行动,分别在龙岗、罗湖、宝安、龙华等地成功抓获以方某、林某、彭某等人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共61名,捣毁犯罪窝点7个,缴获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一批。目前,警方已初步核查有40余名受骗人,累计被骗金额过亿元。方某、林某、彭某等3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套路”剖析】
“套路贷”属于有组织犯罪,主要有五大特点
市公安局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套路贷”一般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单看每个环节可能都不构成犯罪,但把整个套路结合起来,就能发现其构成犯罪。由于“套路贷”是有组织犯罪,因此,属于公安部门“打黑除恶”范畴。
该负责人称,“套路贷”犯罪团伙作案手法主要有5个特点:
1.披上“民间借贷”外衣。先通过各种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然后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合同等,制造正常民间借贷表象,但该合同又以种种理由不给被害人。
2.制造“虚高债务”关键证据。签订借款合同之后,直接转款到被害人账户,形成“银行流水与合同一致”的证据。
3.制造单方违约合同陷阱。通过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或系统故障等各种方式导致被害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客观无法还款,继而以被害人违约为名要求偿还高额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和“虚高借款”。
4.通过层层平账垒高债务。有些案件中,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通过所谓的第三方帮助被害人“转单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造成被害人短时间内债务快速增长。
5.多种手段并用占有财物。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或尾随、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施压以获得财物。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深圳警方今后对这类涉黑涉恶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将持续严打,绝不手软。(记者 张燕 通讯员 陶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