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事企业依法立案 施工项目自查自纠
8月15日,本报刊发《宜春市一工程擅自施工令人担忧》报道,引起了宜春市政府重视。8月16日,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研究决定,对宜春市芦州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予以立案处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上限行政处罚。
宜春市城管局(即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事举一反三,在项目审批、监管及整改方面采取了相关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要求所监管的市中心城区项目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施工流程,确保文明安全施工。市城管局强调,在审批城市道路开挖施工项目时,监管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同时在现场踏勘,对地下管线进行定位,并相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遇到挖断管线等突发情况,要强化应急处置,协调并督促施工单位第一时间修复受损管线,力求将事态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然后再协商受损管线赔偿等事宜。 (记者童梦宁 实习生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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