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鼓励规模较大学校将教师岗位设置到村小及教学点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需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海南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实施范围包括:海南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辅助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参照执行。
实施意见对岗位设置与核准、岗位竞聘、聘任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中小学工作人员实行聘期制,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前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重新考核竞聘。同时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实施意见还提出,规模较大的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应将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合理设置到学段、学科组及下辖的村小、教学点进行竞聘,并向村小、教学点倾斜,引导学科能力建设,促进人才向村小、教学点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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