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记者从昆明市反恐办获悉,自《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结《反恐怖主义法》行政案件244起,处罚直接责任人244人,行政拘留23人,罚款186.385万元。
今年以来,昆明市反恐办按照国家、省、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反恐怖主义法》宣传贯彻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和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同时,按照“责任必实、隐患必消”的工作原则,针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部门、行业场所、隐患死角,常态化开展涉恐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挂牌清零、违法查处打击工作。通过坚持不懈的滚动式督检、拉网式排查、精确化打击,隐患漏洞得到及时堵塞,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防恐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记者了解到,自《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昆明全市共办结《反恐怖主义法》行政案件244起,处罚直接责任人244人,行政拘留23人,罚款186.385万元。案件涉及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未落实物流寄递“3个100%”规定、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安检、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配备相应处置设备、拒不配合反恐怖工作、传播暴恐音视频等10余种类型。在这些案件中,单起案件罚款金额最高达11万元。
昆明市反恐办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市反恐办将牵头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关键环节,紧盯涉恐要素,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给予打击。“在此,呼吁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认真履行《反恐怖主义法》的法定义务及职责,积极举报违反《反恐怖主义法》行为,共同携手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反恐’的良好氛围,一起打赢反恐这场人民战争。”
新闻助读
4典型案例
案例一:一网民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案
西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传播涉恐网站链接。经查,嫌疑人涂某利用微信在“亲友群”中散播境外涉恐涉暴视频论坛(网站)链接及视频,其对持有、宣扬暴恐音视频行为供认不讳。西山公安分局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涂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案例二:某五星级酒店未按规定落实住宿实名登记案
西山公安分局接市局通报:西山区某五星级酒店存在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问题,要求及时查证落实。经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李某、张某等人,在2018年4月14日对旅客刘某及同行人员安某未按规定进行一人一证、人证合一登记查验工作便办理入住手续。此前,西山分局就已查获一名旅客入住该酒店未如实登记的情况,并已当场警告并责令酒店进行整改。西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
案例三:某风景区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案
2017年至2018年6月,宜良县反恐办及公安机关多次对辖区内某风景区进行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发现该风景区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图像未达到反恐重点目标单位视频图像存储时限不得少于九十日的规定。针对此情,属地公安机关及反恐办当场对该风景区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截至2018年7月,该风景区仍未开展有效整改。对此,宜良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该风景区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四:某快递公司未落实“3个100%”制度案
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昆明某快递公司在揽收快件时存在未严格对寄递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该公司2018年4月2日至5月14日期间的部分寄递面单,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面积收寄快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行为。经查,该快递公司为独立法人企业,该公司揽收快件等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未按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开封验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快递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1000元罚款。(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