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州靖江侯河化工厂地下埋数千吨毒物 赔1.9亿
一家由化工厂改造的养猪场地下,竟埋藏数千吨毒物。这起由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苏靖江地下埋毒污染环境案有了最新进展。现代快报记者8月24日获悉,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医药高新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老板得了皮肤病,才发现地下藏“毒”
此案由云南商人周某实名举报。他在2015年2月受让了江苏靖江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地段,结果他带领工作人员正式入驻养殖场不久,全身皮肤就出现了严重病变。医生诊断为生活环境中存在化工污染源刺激。
由于知道养殖场的前身是侯河化工厂,而侯河化工厂近十年来,一直在做危废利用的生意,周某遂开始调查养殖场污染情况,发现化工厂地下埋有大量含毒危险废物。随后,周某对此事进行了实名举报。
鉴于案件影响重大,2015年12月18日,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对此案进行督办。由此,一起地下埋毒严重污染环境案得以曝光。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周某曾将两份土样送到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报告显示,土样的有机部分挥发性化合物含量约为3%,35种有机物中绝大多数都有毒,这些毒物会通过地下水、地表水扩散污染。
三被告获刑,违法公司赔1.9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被告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与其法定代表人唐某某(2014年1月因病去世)约定,将生产吡虫啉中产生的残渣补贴销售给侯河化工厂提炼处理,并安排被告人高某某(原长青公司环保办副主任)等人协助非法处置上述危废。被告人高某清(原侯河石油化工厂押运员)多次押运长青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唐某某将不能出售或勾兑的危废残渣、固体危废在工厂内就地填埋。
2016年10月7日,根据泰州市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2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周某某、高某某、高某清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悉,经泰州、扬州两地政府、靖江市马桥镇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多次协商,2016年6月15日,达成赔偿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起诉前,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已到位1.2亿元。起诉后,剩余的7000万元全部支付到位。
8月17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目前,该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各项修复工作已全面完成。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厂区周边农作物符合相应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所有监测点水质保持基本稳定,涉危场地对周边敏感目标未产生环境风险,周边地区生产生活正常。(清风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