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公安厅建立政治督察制度 让 利剑 高悬
2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我省在全国公安机关率先出台《湖南省公安机关政治督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建立政治督察制度作为加强政治建设的重大实践,纳入政治建警系列工程。
据悉,建立政治督察制度,旨在推动督察工作从业务督察向以政治督察为统领转变,从督察“下游”问题向解决源头问题转变,从督察普通民警向督察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转变。聚焦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推动问题大整改,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以良好的政治生态带动公安业务工作全面提升。
该《规定》要求,政治督察工作在公安机关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开展政治督察,重点督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关键特殊岗位民警;主要任务是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公安部、省委、厅党委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加强党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规定》明确,政治督察与政治巡察结合进行,发挥警务督察部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优势,融合督察、政工、纪检监督手段,用足用好党纪法规赋予的监督权限,让政治督察“利剑”高悬。
《规定》还明确了政治督察机构职责、方式权限、工作程序、问题处置、纪律责任等内容。
根据工作部署,自9月初起,省公安厅党委将启动第一轮政治督察。(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聂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