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文明养狗”成为热点话题。从近期频发的狗咬人事件看来,如果当事人被狗咬伤,养狗人自然难免赔偿责任。但若因受到狗的惊吓摔伤,又能否得到赔偿呢?
日前,成都市锦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养狗人遛狗时没有拴绳,令路人受惊吓后摔成十级伤残。最终,养狗人被判赔偿路人48000余元。
意外
起身突然看到哈士奇
路人受惊摔倒腰椎骨折
2017年4月,赵欢(化名)带着自己的哈士奇狗在一小区周围遛狗,没有拴狗绳。此时,陈女士正坐在街边石椅上整理鞋子,起身时突然看到赵欢的哈士奇出现在眼前。受到惊吓的陈女士下意识向后退了几步,然后摔倒,无法再站起来。赵欢见状把陈女士送到医院治疗。当天,陈女士的家人向警方报案。
经医院诊断,陈女士腰椎骨折。她住院十几天后出院,又多次到医院复诊,共花费约8000元,其中赵欢支付了2000余元。2017年8月和今年4月,陈女士和赵欢分别进行了针对陈女士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均为十级伤残。陈女士认为正是赵欢的狗突然出现,让她紧张害怕,然后受惊吓后倒地,所以自己受伤的花费,赵欢应全部赔偿,但赵欢对此并不认同。于是,陈女士将赵欢告上法庭。
法院通过查看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发现,没有拴绳子的哈士奇跑在主人赵欢前面,然后陈女士后退几步倒地受伤。“我的狗并没有咬她(陈女士),也没有对着她狂叫,她受伤跟我没关系。”赵欢在法庭上说道。
判决
遛狗没拴绳致狗脱离控制
路人被惊吓受伤 养狗人担责七成
法庭上,陈女士和赵欢双方就“受伤是否与宠物犬的出现存在因果关系”争执不下。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哈士奇没有跟陈女士直接接触,但综合现场视频、接处警登记表、原告陈述等可以认定,被告遛狗时没有拴狗绳,导致宠物犬脱离控制,惊吓到陈女士并使她倒地受伤。因此,陈女士受伤与宠物犬的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赵欢作为养狗人,没有采取管理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宠物犬没有直接跟陈女士产生接触,陈女士受到惊吓与她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赵欢对陈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3元,陈女士自行承担30%责任。
律师
养狗人有疏忽 应当承担责任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培文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上述案件中,确实是因为养狗人的疏忽导致了他人损害,因此养狗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换一个人,也许未必会受到惊吓而造成损害。由此,本案的被侵权人受到损害也有自身原因,所以适当减轻了养狗人责任。另外,如果饲养的动物处于饲养人完全控制之下,而被侵权人故意挑衅动物造成自己损失,那么被侵权人就要承担全责。相反,如果动物脱离饲养人控制咬伤他人,那理应饲养人承担全责。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欧阳九表示,由于哈士奇属中型犬,一般人面对未拴绳的哈士奇感到害怕,属正常反应。在实践中,应视具体案情,根据涉事犬只的体型大小,做不同的责任认定。比如大型猛犬,即使没和受害人有身体接触,它想与人亲热、作势欲扑也可能使人受到惊吓,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养犬人应承担全责。反之,如果是一条幼狗或小犬,受害人胆子太小被吓倒受伤,受害人可以适当承担补充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赵瑜 陈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