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园区物业严禁加价收电费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不得在国家规定电价之外,向租户收取加价。昨天,市价监局召开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本市转供电耗电量排名靠前的部分经营者参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告诫,本市正展开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的清理规范工作,8月起,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不得向租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
什么是转供电?据悉,转供电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按照规定,转供电主体收取的电费不能高于供电企业直接供电收取的电费水平,超出部分都属于不合理加价。
目前,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中,普遍存在加价现象。转供电主体多按每度电1.2元至1.5元左右向终端用户收费,超过本市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
根据本市关于转供电价格政策的规定,产业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也可选择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将总表购电缴费金额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并主动公示分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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