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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淄博、潍坊、临沂、德州通报12起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淄博、潍坊、临沂、德州通报12起典型案例 淄博市纪委通报2起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周村区淄博金达
原标题:淄博、潍坊、临沂、德州通报12起典型案例

淄博市纪委通报2起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周村区淄博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党员、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白家寨村村主任王保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王保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放纵、包庇涉黑涉恶势力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8年6月至7月,王保利授意白家寨村村民聚众围堵在本村土地上施工的工地机械,阻拦施工,造成损失。2018年8月,周村区纪委给予王保利开除党籍处分,其担任的村主任职务免除工作正在按程序办理。

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东坞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斯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问题。2013年3月至4月,某房地产公司入驻周村区北郊镇东坞村开发楼盘,杨斯刚笼络多名有犯罪前科人员,在工地成立“基建办公室”,控制工地的建筑材料供应、机械设备租赁、垃圾清运和零工使用,并以高价向工地输送建筑物资、机械、人工,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2018年7月,杨斯刚为躲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将其本人或他人经营公司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转移、隐匿。杨斯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参与涉黑涉恶犯罪。2018年8月,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杨斯刚开除党籍处分,其担任的村主任职务免除工作正在按程序办理。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潍城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寇成民违规赠送购物卡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寇成民安排单位工作人员购买商场储值卡共计1.8万元,用于过节走访;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女儿到北京看病住院治疗,来回往返的燃油、过路费由单位报销列支;对单位违规购买公车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注册上牌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还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寇成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滨海区大家洼街道党委副书记王伟波公车私用问题。王伟波作为负责本单位公车管理的领导,在本人已参加车改并领取车补的情况下,2018年6月14日至16日两次驾驶单位租赁的公车回家。王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峡山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陈名文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2月2日中午,陈名文接受峡山区立埠果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袁某宴请,且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陈名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奎文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同伟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6月5日晚,张同伟在奎文区大虞街道食堂私人宴请其战友、朋友,就餐结束后未支付费用即离去,直至组织开展调查时,才将餐费交给大虞街道食堂。张同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烟草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孟疃烟站站长刘田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6日上午,刘田军违反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在到潍坊烟草公司诸城分公司报送材料时,为其捎带礼品。刘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沂市纪委通报沂南县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为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8月22日,市纪委通报了沂南县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018年2月,沂南县林业局有6名中层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鼻子山林场原负责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截留上级资金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沂河林场场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北大山林场场长因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不力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良崮林场场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截留森林抚育补贴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林木管理站负责人因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人违规违纪问题主要发生在刘长安(沂南县政府原党组成员,现任沂南县北大山林场场长,副县级)任沂南县林业局党组书记以及梁立民任沂南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刘长安作为时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单位负责人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有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立民作为时任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单位负责人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宁津县宁津镇皮洼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泽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5年9月,时任宁津镇皮洼村党支部书记杨泽军以帮村民白某某(精神障碍)申请危房改造并通过审批为由,向白某某姐姐索取8000元,据为己有,主要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2月,该案初核过程中,杨泽军将8000元钱退还给白某某姐姐,并支付利息。杨泽军另涉及其他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武城县郝王庄镇邱王庄村党支部书记邸玉峰在低保初审上报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邸玉峰在上报本村低保对象工作中,违规将其母亲纳入低保户,致使其母在2013年第二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违规领取低保金5649元。邸玉峰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夏津县香赵庄镇副镇长于士祥不按要求配合巡察工作问题。2017年12月,于士祥在配合市委巡察组工作时,提供相关贫困户资料不及时,没有按照要求自查自纠,仅对几项具体问题简单答复,且扶贫档案材料缺失、管理混乱。于士祥受到警告处分,夏津县纪委责令该镇党委向县委写出检查。

庆云县庆云镇一陈村党支部原委员陈文贵骗取扶贫分红问题。2014年5月,陈文贵担任庆云镇一陈村党支部委员期间,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孙女列为贫困人口,并违规享受扶贫分红1330.72元。陈文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完)

(责编:翟晨曦、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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