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听证会现场。
8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围绕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回收、行驶证有效期制度、违法处罚、停放规范等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南宁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市区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已超过200万辆,与市区人口数相比,已超过1: 2的比例,即平均不到2个南宁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2013年8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使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了依据。
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问题牵涉面广、影响大,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尚有许多管理领域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比如,如何保障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知情权;如何遏制非法改装、加装乱象;电动自行车的废弃蓄电池如何规范管理,以减少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应当如何规范,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如何从制度层面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加强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制度仍需完善等。
当天,有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针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交流探讨论证。
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回收是否合理?
部分人认为,市民对于废旧电池的处理一般都会“以旧换新”,条例(草案)中的规范过于详细,有些地方不切实际。
不过,南宁市环保局高级工程师刘宝庆认为,无序收集废弃蓄电池会对环境污染造成污染,条例(草案)中对于废弃蓄电池回收的明确规定很有必要,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施有效期制度是否合理?
对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有效期为五年”的规定,有专家认为,有效期的设置增加了市民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量,可以考虑不设置期限。但也有人认为,可以设置第一个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通过核验合格的,将不再设期限。这样有利于对已上牌但不符合该新的技术规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如何进一步完善?
专家认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不仅应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而且应以方便市民为原则,设置合理的停放区。对于妨碍电动自行车合理停放的行为,也应给予处罚。
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罚款是否设置统一标准?
多数参会人员认为,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罚款金额应设置统一标准,更加明细化。同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建议通过多措并举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此震慑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是否有年龄限制?
有专家人为,草案规定电动车可以搭载一人,但年龄较小的儿童搭乘电动车并没有相关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会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搭乘8岁以下儿童需要安装有固定装置,或者对年龄进行规范和限制。
对电动自行车安装电子定位技术
有专家建议,电子技术定位,这能在盗抢和交通事故等方面起到跟踪定位作用,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管理规范,同时还应规定只能在治安管控等才能使用,以避免该技术的滥用。(记者 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