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培育打造一批进口商品集散地和分拨中心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积极扩大进口,多渠道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进口贸易环境。
支持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设备进口。重点进口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钢铁、石化、医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能源、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口。重点扩大铁矿石、成品油、煤炭等大宗能源原材料进口,保障资源供给,满足我省优势产业生产需求。
扩大服务贸易进口。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扩大与我省主导产业配套的检测维修、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加强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重点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
围绕重点项目扩大进口。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2020年冬奥会等重大国家战略及我省大智移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重点项目,扩大进口。
利用展会平台扩大进口。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扎实推进全省招展招商采购等相关工作,扩大我省采购成交量。
培育进口贸易平台。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国别园区,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吸引特定产业聚集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进口商品集散地和分拨中心。支持唐山港区扩大整车进口,申办平行车进口业务。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加快建设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增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扩大“一带一路”国家进口。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倡议,把沿线国家作为我省重点进口来源地,支持企业开发中东、中亚、蒙古、俄罗斯的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优势资源。
借助自贸协定扩大进口。发挥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自贸区优势,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积极扩大进口。
推动利用外资扩大进口。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进一步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
推动对外投资与对外贸易良性互动。加强与重点国家合作,推动华夏幸福印尼产业园等境外投资项目建设,带动相关产品进口。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规定且限额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或企业设立备案。
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进口的现行政策,特别要落实好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同时,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口业务的信贷支持力度。(记者曹智 实习生张天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