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斗争,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
在强化组织方面,省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及专项会议;制定《辽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斗争有重点、有步骤推进;三级法院均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全面加强审判力量。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省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督查督办、规范庭审等10个方面明确机制、进行规范;下发《关于建立线索深挖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在涉诉信访工作中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的通知》等,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省法院在依法严惩、消除后患上下足功夫。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充分运用财产罚没、追缴等多种手段,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对带有黑恶势力苗头的犯罪活动,善于运用禁止令等法律手段,坚决铲除滋生蔓延的土壤。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为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全省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同时,加强审理案件的流程管理、绩效管理,适时制定指导文件,建立类案参考制度,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案件质量。
此外,省法院还在完善机制、形成合力上下足功夫。健全立案、审判各阶段紧密衔接、高效运行的快速办理机制,严格执行审限要求,提高审判效率;完善深挖线索机制,对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进行讯(询)问时,都要摸排是否有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的线索信息,发现相关信息及时移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把握推进案件办理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