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自部署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迅速组织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2月10日,全省检察长会议召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月28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月17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全省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狠。
省检察院对各市分院组织开展了两轮集中督导检查,组织全省对2013年至2017年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公诉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调研,掌握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省检察院各部门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移送责任制度并建立台账,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还专门建立了涉黑涉恶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台账,全面加强线索排查;与省公安厅共同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班,公诉部门还举办了全省公诉部门职务犯罪大要案公诉实务培训班,为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保护伞”的案件做好准备。
此外,省检察院对全省所有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予以挂牌督办,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时,都需报送上一级院审查批准,并层报省检察院备案,层层压实责任。
要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需要多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斗争中,省检察院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各项主体责任,在线索排查移送、挂牌督办、信息报送、宣传、督导等方面建立制度,并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会签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规定(试行)》《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等。